揭秘解放前青岛的娼妓业 妓女曾被征做“慰安妇”
2014-08-12 09:51来源:青报网
青岛成特别市后经营妓院需要许可证
1929年,青岛归南京国民政府直接管辖,成为特别市。1934年,青岛市警察局重新颁布《青岛市管理乐户规则》、《青岛市管理娼妓规则》和《青岛市管理俄籍乐户娼妓规则》,规定,各种妓院和各等妓女,凡欲经营者须向公安局申报,经核准后发放许可证才能经营,并继续收缴捐税。
上世纪二三十年代,青岛妓院分片经营,妓院门口挂一盏红灯,以北为招牌招揽生意,沧口路就是老青岛有名的“红灯区”。
1929年至1937年,全市妓院19处,妓女846人。1937年全青岛的中国妓院在黄岛路17号成立“妓馆公会”,各乐户业主为会员,每个会员要交纳会费。
日本第二次占领时期 妓女成“慰安妇”
1938年1月10日,日本第二次占领青岛,“同乐班”、“洪仙班”等12名妓院的班主为讨好日伪政权,倡议在宝山路15号成立“陆军俱乐部”,将全市的妓女充作慰安妇,轮流送去供日军官兵泄欲。当时妓馆公会会长沈秀璋还从各妓院中抽调一批妓女组成所谓的“慰问队”到诸城一带日军兵营。
抗战胜利至青岛解放前 妓院性病泛滥
1945年,抗战胜利,国民党接管青岛,外籍妓院妓女迅速减少,中国妓女大幅度增加。1946年,中国籍乐户199户,全市有妓女728人,一等乐户41户,妓女293人,二等乐户23户,妓女122人;三等乐户135户,妓女312人。除了公娼外,还有大量暗娼以及在各旅馆客栈卖淫的游妓。这直接导致了性病的流行和泛滥。据调查,当时妓女中患各种疾病的状况是:梅毒占70%,淋病占35.4%。国民党警察局依旧对中国妓院采取缴捐开业的政策。
新中国成立后 青岛市取缔娼妓业
1951年的12月22日,青岛市公安局封闭市内全部残存妓院,逮捕班主239人,收容妓女和暗娼296人。对逮捕的班主,根据其罪行轻重分别予以处理。对收容的妓女进行教育,医治其性病,有家可归送回原籍,其余让其学习生产技能,参加生产。
参考资料:
《鲸吞与拼争岁月 列强吞并青岛争夺山东回忆录》
《石阶路上的青岛》
《胶澳志》
《中国黄赌毒实录》
《青岛指南》(1947年版)
责任编辑:张兆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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